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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林业|六类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分别归谁管、办什么手续?

发布日期:2026-09-24 17:17:13

我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并非 “一刀切”,而是根据物种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列入 CITES 附录、是否纳入 “三有” 动物名录,同时区分物种来源是人工繁育个体还是野生个体,分类适用相应的审批、标识或备案管理要求。本文梳理了六类常见情形下的合规要点,帮助大家快速判断自己需要办理哪类手续、向哪个部门申请,避免因路径选择错误而触碰法律红线。


一、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国家林草局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办理指引: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ctrl/customHome/viewBSZNForm?pk=221012101453jtiuf3QOIHVmcuRxtr2#1


省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至市级)

除了上述国家局审批的10种(类)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详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已将省级审批权限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版):https://www.forestry.gov.cn/main/5461/20210205/122418860831352.html

核心要求:

(一)有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四)开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有合法来源的人工繁育子代种源。

📋 办理指引: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00733023XL3440132003002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附录Ⅱ中陆生野生动物怎么合法养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附录Ⅰ和Ⅱ所列非原产我国所有野生动物分别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同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实现合法饲养的主要方式有:

1.标识管理类

部分陆龟: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试点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24〕26号) ,列入试点范围陆龟有: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辐纹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等5种试点陆龟。个人可以购买上述5种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及加载芯片的陆龟个体作为宠物饲养,仅限于观赏,禁止繁殖。

📖 详情可参阅往期推文:从“龟友”到守法达人:养陆龟前,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

部分鹦鹉: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别名:小太阳鹦鹉)、紫腹吸蜜鹦鹉、和尚鹦鹉等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鹦鹉。这些鹦鹉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范围品种,个人可以购买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及其配套脚环的鹦鹉个体作为宠物饲养,仅限于观赏,不得私自繁育出售。

📖 详情可参阅往期推文:鹦鹉饲养需谨慎,合法合规是关键!

2.许可管理类

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的动物,除已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个体外,或即使属于试点物种但没有取得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其人工繁育均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定期接受林业部门监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26年3月版):http://202.99.63.178/u/cms/www/202603/061548140agb.pdf

📋 办理指引: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00733023XL3440132003002


人工繁育“三有”及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zfwj/509750.jhtml

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1/20/content/post_3368515.html

📋 备案指引:

1.备案对象: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备案内容:包括人工繁育物种、合法来源证明、规模、目的、场所、专业人员以及人工繁育技术和设施、防疫措施、防逃逸措施等基本信息。

3.备案程序:由人工繁育单位或个人向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林业局。建议申请前提前联系属地镇街(园区)林业部门咨询。

4.备案核实和反馈:对于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现场核实备案内容,经确认后为备案单位(或者个人)反馈备案回执凭证。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中的特种畜禽怎么管理?

人工繁育的梅花鹿、马鹿、羊驼、雉鸡、绿头鸭、鸵鸟、鹧鸪、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属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特种畜禽,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管理。

关键判断标准有两条:一是该品种明确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二是属于人工繁育群体。野外种群仍归林业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


外来非保护、非 CITES 附录的陆生动物可以养殖吗?

核心手续是“引进审批 + 检疫”,而非“人工繁育许可证”。若该物种既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 保护动物、CITES 附录物种,也不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无需向林业部门申办“人工繁育许可证”或备案手续;但从境外引进该物种的,仍须向国家林草局申请“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并接受隔离引种试验和检疫管理。

情形一:从境外首次引进

根据《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凡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包括活体及繁殖材料),不论该物种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均须事先取得国家林草局的行政许可。

情形二:境内已有合法种源,进行商业性养殖

如果你已经通过合法渠道持有该外来物种,在境内繁育,且该物种确不属于任何保护名录,不需要办理林业部门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但需注意:防止逃逸是法定义务;严禁将外来陆生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

检疫手续:无论该动物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只要涉及饲养、运输、出售,就必须遵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售或运输前提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严禁非法猎捕、交易、饲养保护动物

持证人工繁育单位(个人)应当保障动物福利

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严禁放生至野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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